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59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591號 原   告 京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良 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律師 被   告 儷都大飯店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紀文趂 被   告 連明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 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儷都大飯店有限公司應容許原告進入臺南市○區○○路 0段00號建物內拆除附表所示設備,並將設備返還予原告。 二、被告儷都大飯店有限公司、紀文趂、連明榮應自民國(下同 )109年4月24日起至前項所示設備拆除返還原告之日止,按 月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萬元。 三、被告儷都大飯店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2萬7,804元,及自109 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四、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五、訴訟費用9,03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7,933元,其餘由原告負擔 。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24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79萬5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儷都大飯店有限公司(下稱儷都大飯店)、紀文趂經合 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㈠儷都大飯店於106年11月24日邀同紀文趂、連明榮為連帶保 證人,與原告簽立「冷熱共生型節能熱泵設備工程專案契約 」(下稱系爭契約),系爭契約約定儷都大飯店自107年1月 1日起,以每月租金3萬元,租用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節能 系統工程設備(下稱系爭設備);由原告施作配管、配電、 保溫等安裝工程;積欠租金達1期以上,經催告仍未清償, 原告得終止系爭契約。因儷都大飯店自109年3月起即未依約 繳納租金,經原告於109年4月催告,儷都大飯店仍未清償, 原告爰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終止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並 請求㈠儷都大飯店返還系爭設備;㈡儷都大飯店、紀文趂、 連明榮連帶賠償工程損失10萬元;㈢依不當得利、連帶保證 之法律關係,請求儷都大飯店、紀文趂、連明榮,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系爭設備拆除返還予原告之日止,按月連 帶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3萬元;㈣另儷都大飯店曾委 請原告施作送風機保養工程,工程費用10萬7,804元,尚積 欠2萬7,804元未清償,亦起訴請求清償等語。 ㈡聲明(見本院第13頁、第69頁): ⒈儷都大飯店應容許原告進入臺南市○區○○路0段00號建物 內拆除系爭設備,並將系爭設備返還予原告。 ⒉儷都大飯店、紀文趂、連明榮應連帶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息百分之5計算 之利息,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系爭設備拆除返還予 原告之日止,按月連帶給付原告3萬元。 ⒊儷都大飯店應給付原告2萬7,80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⒋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方面: ㈠儷都大飯店、紀文趂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㈡連明榮:伊已繳納逾2年租金,現因武漢肺炎的關係生意不 好付不出租金,伊現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連水電費都去申 請分期。並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四、法院的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契約書、設備清單、統一發 票、收款記錄表、律師函及回執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9頁 至24頁、第27頁至第28頁),核屬相符,而儷都大飯店、紀 文趂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為有利於己之陳述或主張,亦未提出 任何書狀作有利於己之陳述,至連明榮則稱因經濟困難而無 力償還,然所辯之詞係履行能力問題,尚非得拒絕清償之理 由。是依本院調查之結果,堪信原告主張為真。 ㈡系爭契約第9條約定:「甲方【按即儷都大飯店】有下列情 形之一時,乙方【按即原告】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逾期 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乙方得無條件終止契約且拆回本設備 :一、積欠技術服務費【按即租金】達1個月以上。…」。 查儷都大飯店自109年3月起即未給付租金,經原告於109年4 月6日以理如法字第000000000號律師函催告儷都大飯店於函 到3日內清償,然儷都大飯店於109年4月7日收受上開律師函 後,屆期仍未付清積欠租金,原告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終 止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儷都大飯店並於109年4月23日收受 起訴狀繕本等節,有該律師函暨回執、起訴狀繕本送達回執 在卷可參,是系爭契約業已終止。從而,原告請求儷都大飯 店容許原告進入臺南市○區○○○段○○號建物內拆除系爭設 備,並將設備返還予原告,即屬有據。 ㈢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而無權占用他人之物,依社 會通常概念,可能享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並致所有人受有 無法使用收益之損害,所有權人自得請求占用人返還該利益 。再所謂相當於租金之利益,係指因其本質上並非合法契約 下所稱之租金,而僅係因占有人使用收益之結果,致所有人 無法出租而收取租金,形同占有人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所有人則受有相當於租金之損害,故於認定占有人應返還之 利益時,得以若占有人以承租方式占有使用時所應支出之租 金為依據,則此項相當租金利益之認定,自可參酌原先出租 時之租金數額。查系爭契約於109年4月23日終止,業如上述 ,惟儷都大飯店於系爭契約終止後,繼續占用系爭設備即屬 無權占用,自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利 益,並致原告受有損害。從而,原告依不當得利、連帶保證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等自109年4月24日起至系爭設備返還予 原告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3萬元, 自屬有據。 ㈣原告主張儷都大飯店曾委請原告施作送風機保養工程,工程 費用10萬7,804元,尚積欠2萬7,804元未清償,業據提出統 一發票及收款記錄表為證,是原告請求儷都大飯店給付2萬 7,804元,應予准許。 ㈤另系爭契約第15條第4款固約定:「如甲方【按即儷都大飯 店】2年內因非可歸咎乙方【按即原告】之原由主張終止契 約,應賠償乙方無法回收使用部份之工程損失總計10萬元整 ,租滿3年得減工程損失3萬元整。…」,然本件係原告終止 系爭契約,而非儷都大飯店終止契約,顯然不符系爭契約第 15條4款之約定。況系爭契約為未定期限租賃契約,系爭契 約第15條第4款約定之用意係安裝、拆回系爭設備時會有工 程費用成本,若承租人未使用達一定年限即終止契約,出租 人會有成本效益不足之情況(參本院卷第86頁至第87頁), 則系爭契約第15條第4款目的顯然是在承租人承租未達一定 期限而終止租約時,要求一定工程費用之損失補償,自不宜 逾越文義而擴張解釋於出租人終止契約亦有適用,蓋出租人 是否終止租約本可基於經濟效益而考量,又若出租人終止租 約,承租人不予返還系爭設備,出租人亦得依不當得利等相 關規定請求使用系爭設備之代價。是原告於終止租約後,依 系爭契約第15條第4款請求工程損失10萬元,不應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不當得利、連帶保證等法律關 係,請求儷都大飯店容許原告進入臺南市○區○○○段○○號 建物內拆除系爭設備,並將設備返還予原告;請求儷都大飯 店、紀文趂、連明榮自系爭契約終止翌日之109年4月24日起 至系爭設備拆除返還予原告之日止,按月連帶給付3萬元; 請求儷都大飯店給付2萬7,80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之109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關於其勝訴部分,核 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職權酌定相當擔 保金額,准被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 ,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方秀貞 附表: ┌──┬───────────────────┬───┐ │編號│品名 │ 數量 │ ├──┼───────────────────┼───┤ │ 1 │RHD-108AT冷熱共生型熱泵主機(中古) │1台 │ ├──┼───────────────────┼───┤ │ 2 │RHD-108A空氣對水型熱泵主機(中古) │1台 │ ├──┼───────────────────┼───┤ │ 3 │60RT-水冷式螺旋冰水機(中古) │1台 │ ├──┼───────────────────┼───┤ │ 4 │雙層不鏽鋼立式儲熱水桶(10T )(中古) │1台 │ ├──┼───────────────────┼───┤ │ 5 │0.5HP熱泵循環泵(中古) │2台 │ ├──┼───────────────────┼───┤ │ 6 │1HP主機冰水泵(中古) │1台 │ ├──┼───────────────────┼───┤ │ 7 │2HP主機冰水泵(中古) │1台 │ ├──┼───────────────────┼───┤ │ 8 │1HP主機冷卻泵(中古) │1台 │ ├──┼───────────────────┼───┤ │ 9 │2HP主機冷卻泵(中古) │1台 │ ├──┼───────────────────┼───┤ │10 │2HP區域冰水泵(中古) │1台 │ ├──┼───────────────────┼───┤ │11 │5.5HP區域冰水泵(中古) │1台 │ ├──┼───────────────────┼───┤ │12 │2HP變頻恆壓泵(中古) │1組 │ ├──┼───────────────────┼───┤ │13 │節能控制箱 │1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