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訴字第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國龍
陳意仁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原告泰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及補充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32,923元【
計算式:6,189,963元+742,960元=6,932,923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04,55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家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