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簡哲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催告,並聲請本院將內容 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聲請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公告在案 ,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5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