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勞專調字第60號
聲 請 人 薛靜雯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廣誠
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用,復未於
聲請狀內載明請求積欠工資、
損害賠償,亦未載明應提撥之勞工退休金數額,使本院無法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調解費用,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
逾期不補正者,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