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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82號
原      告  許慶順 
訴訟代理人  林怡伶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富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華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
            黃馨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烈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