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42號
上 訴 人 立恆五金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投資合約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惟未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查本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
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合計為121,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