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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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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5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23號
原      告  贊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嘉宗
被      告  明石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貴
被      告  王敏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