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344號
原 告 鄭洪麗花
鄭佳勇
鄭雅雯
共 同
吳冠龍律師
被 告 和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蔡進欽律師
被 告 昌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川威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洋
訴訟代理人 伍安泰律師
被 告 施昭佑
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律師
蔡進欽律師
朱坤茂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楓茹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