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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聖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秀蘭 
代  理  人  楊憶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0年4月22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裁定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3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佑豐營造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永康分行
聖濠工程有限公司
109年6月30日
38,010元
Q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