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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吳瑞章 

代  理  人  李怡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47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09年6月8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0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浩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4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