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陳豐亨 
訴訟代理人  陳梅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1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01
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02
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03
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