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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保險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保險字第12號
原      告  陳宏謀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律師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律師
            林韋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