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
勞訴
字第71號
原 告 曾順吉
訴訟
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
被 告 遠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昌
訴訟代理人
黃怡禎
辛宗信
謝凱傑 律師
楊聖文 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前經
辯論終結
,茲因訴外人吳思賢接任
被告
運務部主管約半年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即不再於星期六至被告所在地收受郵件之原因為何,尚待釐清,本院認有再開
言詞辯論
之必要,
爰
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