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催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宇陽傳動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因遺失
本票事件,聲請
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
背書轉讓之證券或
法律有規定者為限;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提出證券
繕本、影本,或開示證券
要旨及足以辨
認證券之事項,並釋明證券 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事實,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39條第1項、第559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本票應記載發票年、月、日,票據法第19條第1項、第120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是得聲請公示催告之票據,需為有效之票據。
二、
經查,
本件聲請人係以其
持有票號為RC0000000號之銀行本票1紙遺失為由,聲請公示催告,
惟其
聲請狀內所附證據僅有第一商業銀行開立之本票領取證,且該本票領取證上並無關於本票
發票日之記載,本院尚難僅就此證據即知悉該票據是否為有效票據,故本院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27日函知聲請人指明本票發票日為何日,並提出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惟聲請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
迄今仍未補正,其聲請
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