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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家繼訴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9號 原 告 李巢惠 被 告 李丁芳 複 代理人 謝如菁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涵如 被 告 李登教
李青雲 李月娥 李佳勲 李宜蓉
賴李碧雲
訴訟代理人 李宜庭律師 李玠樺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分割遺產事件,本院前經 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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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