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消債更字第48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消債第四庭 法 官 廖建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民國108年11月25日起
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二、依聲請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內
所載,聲請人目前投保單位為華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請聲請人陳報目前每月薪資大約為何,並提出及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等文件。
三、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
四、請聲請人陳報名下車牌號碼000-0000汽車目前市場價值,並提出其行車執照影本。
五、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明: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陳辰男、陳宥婷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及其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8年11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㈡請提出受扶養人陳辰男之全部子女之姓名及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請),並提出親屬系統表。
㈢請說明陳辰男、陳宥婷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