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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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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
上  訴  人  東風開發建築有限公司即東風建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哲雄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涂欣成律師
            李政儒律師
上 訴人  德易名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宇     
訴訟代理人  曾靖雯律師
            李育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