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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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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費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95號
上  訴  人  聚全工業有限公司即豐安創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卓權
訴訟代理人  謝騏杰
被  上訴人  開揚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哲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臺南簡易庭111年1月2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10年度南簡字第155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呂伊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