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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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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補字第 6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604號
原 告 遠太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憲錩
上列原告與
被告
武聖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1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
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