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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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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9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熊娸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並聲請本院將內容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聲請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5日公告在案,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1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9NY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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