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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4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45號
聲  請  人  陳建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58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1年6月17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58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12月19日屆滿(原應於同年月17日屆滿,因逢該日為星期六,故順延至同年月1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廣宥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8-NY-0000000
1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