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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5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51號
原      告  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山 
訴訟代理人  陳志峯律師
複代理人    張淑涵律師
被      告  史竣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