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183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友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安妮
上列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榮貴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6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3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4,298,749元,應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77,715元,
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