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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號 原 告 林瑞龍 被 告 潘慶豐 金獅工程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共 同 複 代 理人 林維哲律師 戴伯軒律師 被 告 熊德維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律師
法定代理人 張煥獎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方彥博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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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