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履約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5號
原 告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建榮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張志堅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法定代理人
陳世仁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蔡宜君律師
王文廷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返還
履約保證金
事件,原定民國114年7月2日下午5時判決,
惟
審酌提早判決於當事人並無不利,為免當事人久候,
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判決
期日
為民國114年5月28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