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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周長陞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3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425號公告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公告網站頁面為證,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聲請人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6月29日屆滿,今均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002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