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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1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康榮洲 
相  對  人  李哲全 



上列當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81條之17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李哲全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金錢債務及因信託契約所衍生之金錢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5,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2年7月25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相對人李哲全於112年8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①4,000,000元②5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3年8月2日②122年8月2日止,約定①利息按期繳付,到期償還本金②分120平均攤還本息,並均約定如任何一宗債務未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相對人付款實際計至113年1月1日止即拒不續繳,依上開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共4,481,817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仍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款契約書影本2件,動用申請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等影本各1件,放款明細資料查詢、應收利息資料查詢等各2件,土地登記謄本2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今仍未陳述意見,是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29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862-1
4.00
10000分之12
00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3
88.00
10000分之12
003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4
159.00
10000分之12
004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6
114.00
10000分之12
005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7
360.00
10000分之12
006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8
137.00
10000分之12
007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10
104.00
10000分之12
008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12
113.00
10000分之12
009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5
75.00
10000分之12
010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7
193.00
10000分之12
01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9
88.00
10000分之12
01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10
97.00
10000分之12
013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312-4
550.00
10000分之12
014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314-1
8.00
10000分之12
015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315-1
10.00
10000分之12
016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1
153.00
10000分之12
017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2
129.00
10000分之12
018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5
2624.00
144分之1
019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6
637.00
10000分之12
020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7
204.00
10000分之12
02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10-6
79.00
10000分之12
022
臺南市
東區
東寧段
752
2733.00
0000000分之12
023
臺南市
東區
東寧段
752-1
551.00
10000分之12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29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主要
建築
材料


001
2848
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1
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
12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79.23
79.23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8.06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新東段2834建號,權利範圍47分之1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29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範圍




002
1289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2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46.93
46.93
平方公尺
10000分之12
共有部分:東寧段1276建號,權利範圍36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