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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1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林晏莙 
相  對  人  周蓓苓 


債  務  人  顏金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復已揭示。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顏金花於民國110年9月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勾選之債務類別: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6,53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0年9月5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債務人顏金花於①110年9月10日②110年10月4日向聲請人借款①5,310,000元②13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30年9月10日②130年10月4日止,並約定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金或利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又債務人顏金花於111年2月19日再簽立保證書乙紙,與聲請人約定以3,000,000元為限額,保證第三人生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就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聲請人所負之債務,並願負連帶清償之責任,第三人生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復於①111年2月21日②111年2月21日③110年8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①400,000元②1,600,000元③1,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6年2月21日②116年2月21日③115年8月17日,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料,債務人顏金花自①113年1月10日②113年2月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4,903,549元及利息、違約金。第三人生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則係自①112年10月17日②112年10月21日③112年10月21日起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949,666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上開借款均應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顏金花已於113年1月23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並登記予相對人周蓓苓,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據、個人房貸逾期未繳借款契約加速條款內容變更通知函、保證書、約定書、增補條款約定書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催告函及其掛號郵件收件回執、通知函及其掛號郵件收件回執、貸款逾期未繳通知函及其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件影本與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及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及相對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及相對人逾期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6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中西區
玉宇段
339
66.00
全部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61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屋頂突出物







主要
建築
材料




001
152
臺南市○○區○○○街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
加強磚造
33.95
40.10
6.24
10.00
90.29
平方公尺
加強磚造
3.85
平方公尺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