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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1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訟代理人  王儀鳳 
相  對  人  黃雅頎即黃莉茜



            吳奕德 


上列當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聲請人原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後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合併,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大眾商業銀行為消滅銀行,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年1月17日金管銀控字第10500320920號函影本附卷可憑
    ㈡第三人吳國樑及相對人黃雅頎即黃莉茜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1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吳國樑、黃雅頎即黃莉茜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信用卡契約、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貼現、買入光票、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16,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3年10月1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㈢第三人吳國樑邀同相對人黃雅頎即黃莉茜為保證人,於①103年10月13日②103年10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①5,610,000元②1,600,000元,借款期限分別至①128年10月12日②113年10月12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又第三人吳國樑於112年2月10日死亡,其所有之不動產由相對人黃雅頎即黃莉茜、吳奕德共同繼承,並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上開借款自113年2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9,124,02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消費金融授信條件變更申請書、催告通知等影本各1件、不動產擔保借款合約、借款條件變更約定書、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各2件、借戶明細影本3件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3年度司拍字第162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中西區
星鑽段
420
10922.76
100000分之535
       所有權人:黃雅頎即黃莉茜,權利範圍:200000分之268、100000分之267
       所有權人:吳奕德,權利範圍:200000分之268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主要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材料及



建築


















房屋層數




材料



範圍
001
529
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號四樓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0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107.43
107.43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13.60
平方公尺
全部
     所有權人:黃雅頎即黃莉茜、吳奕德,權利範圍各2分之1
    共有部分:星鑽段383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68
    共有部分:星鑽段384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3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四層100,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8) 
    共有部分:星鑽段385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4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主要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材料及



建築


















房屋層數




材料



範圍
002
530
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號四樓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0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107.01
107.01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13.60
平方公尺
全部
     所有權人:黃雅頎即黃莉茜
    共有部分:星鑽段383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67
    共有部分:星鑽段384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2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四層11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8) 
    共有部分:星鑽段385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