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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1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黃靜茹 
相  對  人  盧庭毅 

債  務  人  盧信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盧信成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①2,520,000元②7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①140年8月24日②141年12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債務人盧信成於①110年9月3日②111年12月16日③112年9月15日向聲請人借款①2,100,000元②600,000元③2,2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7年9月3日②118年12月16日③119年9月15日止,約定按月攤還本息,如未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債務人自112年12月15日起即未依約繳付,依約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共4,613,459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本各2件、貸款契約書影本3件、授信明細查詢單影本1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各1件等為證,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於111年12月30日因贈與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然依前開規定,其上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於113年7月18日寄存送達於相對人、債務人所在地之派出所,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據。債務人逾期今仍未陳述意見;相對人固於113年7月22具狀陳述債務人於不動產移轉登記後之112年9月15日借款22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云云。然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形式外觀完備之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抵押債權存在且其清償期業已屆至,則本件聲請即應予准許。至於債權是否為抵押權擔保範圍,涉及實體爭執,非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相對人如有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黃品潔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3年度司拍字第192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00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中
507
92.01
全部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地號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
 (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一層
二層
三層
屋頂突出物
001
125
臺南市○○區○○街0號
507
三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51.41
51.41
51.41
154.23
11.02
8.52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