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一、第一審已確定之訴訟費用部分:
第一審訴訟費用新臺幣105,554元,依第一審判決第三項主文所示,訴訟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10分之1,餘由聲請人負擔。關於相對人應連帶負擔10分之1即10,555元(計算式:105,554元×1/10=10,555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部分,因相對人未提起上訴,該費用已於第一審確定,故此部分相對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10,555元。
二、第二審訴訟費用(含第一審未確定)部分:
㈠第一審未確定之訴訟費用:85,499元〈計算式:(105,554元-10,555元)×9/10=85,499元〉。
㈡第二審訴訟費用:(15,360元+10,000元)×9/10=22,824元。
㈢第二審追加部分訴訟費用:7,375元×8/10=5,900。
㈣以上合計相對人連帶應給付聲請人114,223元(計算式:85,499元+22,824元+5,900元=114,223元)。
三、綜上,相對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共計124,778元(10,555元+114,223元=124,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