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上列
當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附件:
一、債務人曾於民國111年12月7日與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
債權人協商成立債務清償方案,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1年12月28日以111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469號裁定
予以認可:
㈠請債務人釋明就前開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可之債務清償方案,有何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履行
顯有重大困難之情?
㈡請債務人釋明其就前開債務清償方案,係於何時毀諾?
二、請債務人補提「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份薪資單,並釋明該月份強制扣薪金額、實發金額各為若干元。
三、請債務人釋明債務人「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之總金額為若干?
四、請債務人釋明受扶養人蔡明德、葉秋香之
扶養義務人之人數為何?
五、請債務人釋明名下有無保險契約?如有,請提出保險契約,並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證明;若無,亦應註明。
六、依全國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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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載,債務人蔡佳倫以其名下所有車牌號碼000-000機車,向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動產抵押作為擔保,目前仍在效期內,是該筆債務應為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務,請債務人更正
債權人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