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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上字第 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59號
上  訴  人  健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理正  
上  訴  人  成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陳淑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潘映寧律師
            黃聖珮律師
            黃厚誠律師
上 訴人  楊綺晏即渙鑫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