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207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即
被告與被
上訴人即原告福豐開發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29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071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38萬8,80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萬9,294元,
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