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658號
被 告 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徐柏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義文律師
複代理人 洪祜嶸律師
本件於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701
號案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
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
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
兩造之紛爭,涉及
被告是否另有刑事責任之問題,現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
112年度偵字第22701號偵查中。因被告所涉犯罪嫌疑,確足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主要爭點之判斷,應有
參酌刑事卷證資料之必要,
惟相關證據現在檢察官偵查中,因偵查不公開原則等因素,該案偵查
期間,調卷確有窒礙,致使本件民事訴訟程序難以順利進行,應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盧亨龍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