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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請人  謝武志即謝正德之繼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4號裁定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7月26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0
 1
1000
2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704
3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