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陳偉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附表所示股票(下稱系爭股票)不慎遺失,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對外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9號卷宗相符,可信為真。茲因系爭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月3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7月30日屆滿,期間內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0
1
1000
2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0
1
1000
3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1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