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8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87號
聲  請  人  楊雪珍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張,因不慎遺失,已向發行公司辦理掛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3年4月16日刊登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網路公告公示催告裁定列印資料1份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無訛。又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已於113年10月1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3695-3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