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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訴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24號
原      告  曾進益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  律師                   
            吳錫銘  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仕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