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陳怡婷
一、
聲請人係被
繼承人呂思嬋(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
住所: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之1)之女,為
繼承人。被繼承人於民國114年9月9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
爰依法為
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呂思嬋之
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繼承人呂思嬋之遺產負擔。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送達後1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