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家補字第 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補繳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59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法定
代理人
白永成
上列
聲請
人聲請對於吳○○芳為
監護宣告
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
本件
係因
非
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
家事事件
法第97條
準用
非訟
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限
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易佩雯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