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58號
聲 請 人
上列
當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並預納
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7,000元,逾期未補正
暨預納,即
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
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
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主文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且經本院審查完畢,認有預繳更生程序費用之必要,
爰定期命補正暨預納如主文所示費用金額,如逾期未補正暨預納,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附件:
一、請債務人補提「府瑞福祉事業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府安居家長照機構」名義出具之民國113年11起至114年4月止之薪資證明文件。若債務人已自前開機構離職,則請提出新雇主名義出具之薪資證明文件。
二、債務人於聲請更生前五年是否有經營詮興生物科技商行?如有,平均每月營業額為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請債務人釋明名下有無保險契約?如有,請提出保險契約,並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證明;若無,亦應註明。
四、請債務人補提受扶養人「莊維娜」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釋明每月支出其
扶養費用金額為若干元?
五、請債務人釋明受扶養人「張家綺」之
扶養義務人為哪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