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986號
原 告 李玉萍
賴昱亘律師
蕭人豪律師
何旭城律師
謝旻宏律師
謝明澂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3萬3,33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7,17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秀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