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155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食神食品有限公司
以上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林美芬,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553號給付
違約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6月1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33,8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