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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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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7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748號
原      告  沈佳蓉  
            沈維祥  
            張琦   
前列沈佳蓉、沈維祥、張琦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子恒律師

被      告  沈志隆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吳姿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