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7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715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鑫城  


訴訟代理人  王盈瀅  
被      告  吳東芫  
            謝宛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葵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