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842號
上 訴 人 九洲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原告亨崴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5年5月2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57,920元【計算式如附表】,應徵第二審上訴
裁判費20,85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