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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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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6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蘇芳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於本院網路公示催告程序專區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因無人主張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爰依法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所持有之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12月12日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網路公告全文附卷可稽,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判決系爭股票無效,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文茹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68-4
 1
1000
 2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69-6
 1  
1000
 3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0-2
 1
1000
 4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1-4
 1
1000
 5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2-6
 1
1000
 6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3-8
 1
1000
 7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4-0
 1
1000
 8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5-1
 1
1000
 9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6-3
 1
1000
 10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7-5
 1
1000
 11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0768-8
 1
1000
 12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0769-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