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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6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1號
聲  請  人  曾明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不慎遺失所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共4張,前經聲請鈞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6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屆滿(屆滿日114年12月20日及其後同年月21日分別為休息日及星期日,故依民法第122條之規定,以星期日之次日代之),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63~0001666
1
4000
2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3466~0003467
1
2000
3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4671
1
1000
4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1103
1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