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7號
聲  請  人  凃英彬  
代  理  人  凃進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本院牌示處、網站及司法公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3日刊登該裁定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與司法公報,已滿6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偉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葵樺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3812-2
1
1,000
002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3813-4
1
1,000
003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3814-6
1
1,000
004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3815-8
1
1,000
005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3816-0
1
1,000
006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3817-1
1
1,000
007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42-3
1
500